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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工部]关于报送我校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宣传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25

各教学学院: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湘学助[2017]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是指: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一是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二是申请方式: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且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三是补报范围:2016-2017学年度漏报的退役士兵。注意事项:

①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

②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不能享受此政策;

③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此政策;

④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能享受此政策;

⑤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请各学院将此通知转发到2017级新生和2016级学生班级群,认真清查是否有符合资助政策的退役后考入我校学习的学生,确保不出现漏报、延报情况。

如对补偿政策不清楚或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请告知其于10月16日前到行政办公楼115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面咨询或办理具体申报手续。咨询电话:0746-6382589(李老师、任老师)

(省中心)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