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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

作者:宣传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0

全校师生:

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7号)中,再次重申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校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46-638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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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